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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5-006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2-21 10:0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文字)关于《绍兴市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区印发的等文件因成文时间较早,已不太符合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为加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管理,制止变更的随意性,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绍兴市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初稿)》(意见征求稿)。

二、制定过程

由区发改局对接区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和国审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起草形成《绍兴市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2月2日,由区府办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会上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审计、司法以及城建集团、经控集团、国审公司等单位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我局对暂行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2024年12月16日在政务网进行社会公开意见征求,并于12月17日下发各部门单位征求修改意见。最终政务网共收到0条意见,司法局、城建集团、经控集团等三个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共10条,我局结合意见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

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由区发改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主要内容涉及总体原则、工程变更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关处理处罚、附加说明等五大方面,共21条内容。相比原有办法,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扩大纳入管理的项目范围,从“政府投资项目”调整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详见第二条)。

二是明确各参建单位、监督部门、管理部门的职责(详见第五条)。

三是在总额控制中,将原文件中“变更增加率”调整为“变更调整率”;将原文件中的“1000万元”界限调整为“3000万元”(详见第七条)。

四是对变更进行分类,分别为:小微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特大变更,并明确清单漏项类性质归类(详见第八条)。

五是按变更类别,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原文件中行政单位审批限额10万元不变,将分管区长审批限额200万元调整至300万元、区主要领导审批限额由300万元调整至500万元(详见第十二条);同样,“三区”及相关国企、各乡镇(街道)自筹资金审批限额由300万元调整至500万元(详见第十三条)。

六是新增内容。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变更的审批职责(详见第十六条)。

四、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本区范围内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的建设项目,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徐凯        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22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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