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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5-009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4 11:57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图文)关于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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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民办博物馆部落,促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我局草拟了《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原政策条款 (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 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10%。 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修订后的条款 (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 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600万元。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文物局) 解 读 人:吴春云 联系电话:0575-8527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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