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5129988/2025-009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3-14 11:5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图文)关于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民办博物馆部落,促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我局草拟了《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原政策条款

(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

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10%

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修订后的条款

(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

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600万元。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文物局)

人:吴春云

联系电话:0575-85270909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