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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5-009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3-14 11:55
主题分类: 文物 文 号: 虞政办发〔2025〕20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民办博物馆部落,促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印发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62 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新建民办博物馆支持力度

虞政办发〔2023〕62 号文件“二、扶持政策与办法”“(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进行修订。

1.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3.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办公设备)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600万元。

二、本补充通知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文广旅游局承担。

三、本补充通知自2025年4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与虞政办发〔2023〕62 号文件一致政策兑现结算期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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