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024/2025-0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环〔2025〕4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28 12:57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2025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 ||||||||||||||||||||||||||||||||||||||||||||||||||||||||
|
||||||||||||||||||||||||||||||||||||||||||||||||||||||||
根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政协第二届上虞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分类目录,结合《关于两会建议、提案办理中的注意事项》等要求,2025年由生态环境分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为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目标为办复率100%,见面率100%,办理结果满意率100%。 二、工作安排 1.接收阶段。在接收建议、提案后,由局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分类,研究确定承办方案,建立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承办科室,明确责任人,并在3月26日前将办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计划分别报区府办、区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区政协提案办。 2.办理阶段。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在3月26前与领衔代表、提案人进行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代表、提案人的具体意图,交流办理意见。建议和提案要在6月19日前研究处理并答复完毕,如确因问题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在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分别向区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区府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延长至9月19日前研究处理并答复。办理工作结束后,办公室要及时向区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区府办、区政协提案委报送书面答复件。 3.“回头看”阶段。建立建议、提案跟踪督办制度,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检查回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列入工作计划解决的事项能否如期完成,检查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事项现在是否有条件解决。涉及会办的建议、提案,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认真办理。各分管领导要亲自主持会议,对建议、提案的案由进行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各承办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等制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2.规范答复内容。建议、提案应按《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虞政办发〔2005〕55号)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办理,答复件“办复结果标记”栏应实事求是地标注。寄送征询意见表的时候,要按照代表和委员的不同对象分别进行,对多人联名的建议、提案只须寄建议提案领衔人。代表与委员的征询意见表在规定时间内收齐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复印后分别报区府办、区人大代表人事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3.强化督促检查。局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承办科室、单位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同时,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以及区府办、区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办理情况,确保办理工作全面落实。
附件:1.2025年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领导小组 2.上虞区两会建议提案承办责任分解表 附件1
2025年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 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四海 副组长:何 立、陈 江、章华海、顾晓晓 成 员:叶静静、李筱筱、应明铭、楼建光、虞灿标 阮杰能、张孟松、任杭辉、顾泽伟、吴 辉、王 伟、余力彦、吕国军、许樱婷、董 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虞区两会建议提案承办责任分解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