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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25-0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3-28 13:02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H5、文字)《2025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政协第二届上虞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分类目录,结合《关于两会建议、提案办理中的注意事项》等要求,2025年由生态环境分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为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在接收建议、提案后,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分类,研究确定承办方案,建立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承办科室,明确责任人。3月25日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专题研究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工作安排、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其中: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2025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目标为办复率100%,见面率100%,办理结果满意率100%。

第二部分工作安排,明确工作分为接收阶段、办理阶段和“回头看”阶段。接受阶段明确在3月26日前将办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计划分别报区府办、区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区政协提案办。办理阶段明确了三个重要的时间阶段,第一个时间节点是3月26前,各承办科室(单位)要与领衔代表、提案人进行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代表、提案人的具体意图,交流办理意见。第二个时间节点是6月19日前,建议和提案要研究处理并答复完毕。第三个时间节点是9月19日前,如确因问题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在6月19日前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在9月19日前,分别向区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区府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回头看”阶段明确要建立建议、提案跟踪督办制度,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涉及会办的建议、提案,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等制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规范答复内容,建议、提案应按《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虞政办发〔2005〕55号)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办理,答复件“办复结果标记”栏应实事求是地标注。要强化督促检查,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承办科室、单位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同时,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以及区府办、区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办理情况,确保办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解读人:胡四海

联系方式:0575-821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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