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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5-0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4-08 11:00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图文)《关于废止<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引导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改造提升,有效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做好上级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上虞市人民政府制发出台的《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发〔2012〕17号)中涉税条款予以清理废止。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据为《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

三、主要内容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发〔2012〕17 号)中第三条实施政策中涉及企业自行改造升级“①对工业企业经批准认定转型为服务业的,根据其合法建筑物和正常使用机器设备等的评估价格为补偿依据,最高按不超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60%进行以奖代补。②对非工业企业(如建筑施工类企业等)的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认定转型为服务业的,其合法建筑物和设施等的补偿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案其中一种实施:一是其合法建筑物和设施等按评估价一次性予以补偿,补偿总额不超过该转型企业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60%;二是其合法建筑物和设施等直接按补交土地出让金的20%额度以内予以补偿。”以及涉及政府收储再出让中的“对重新挂牌出让并由原企业中标实施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设立项目投资奖: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价格)或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亩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给予享受市现代服务业奖励政策的同时,奖励额度按项目地块出让金净收益的80%计算。投资规模在4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价格)或用地规模在15亩以上的住商、公寓等项目,且其配套服务业建筑面积占比在30%及以上的,在给予享受市现代服务业奖励政策的同时,奖励额度按项目地块出让金净收益的30%计算。”该几处条款予以清理废止,不再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解 读 人:阮苗锋

联系电话:0575-821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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