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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5-0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4-08 10: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5〕35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5-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重点区域“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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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引导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改造提升,有效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发〔2012〕17号)中的“三、实施政策:1.企业自行改造升级。①对工业企业经批准认定转型为服务业的,根据其合法建筑物和正常使用机器设备等的评估价格为补偿依据,最高按不超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60%进行以奖代补。②对非工业企业(如建筑施工类企业等)的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认定转型为服务业的,其合法建筑物和设施等的补偿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案其中一种实施:一是其合法建筑物和设施等按评估价一次性予以补偿,补偿总额不超过该转型企业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60%;二是其合法建筑物和设施等直接按补交土地出让金的20%额度以内予以补偿。3.政府收储再出让。对重新挂牌出让并由原企业中标实施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设立项目投资奖: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价格)或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亩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给予享受市现代服务业奖励政策的同时,奖励额度按项目地块出让金净收益的80%计算。投资规模在4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价格)或用地规模在15亩以上的住商、公寓等项目,且其配套服务业建筑面积占比在30%及以上的,在给予享受市现代服务业奖励政策的同时,奖励额度按项目地块出让金净收益的30%计算。”上述条款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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