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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5-66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6-04 13:02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青春之城”建设,实现上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2019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修订发布实施,《绍兴市市级表彰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2023年修订)》也已印发,结合本区实际,对《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20〕32号)进行修订,形成《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二、制定过程

根据2025年区政府第1次专题会议关于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讨论意见,《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20〕32号)需要进行修订。2025年2月,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制订了《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意见征求,通过区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5条有效意见,全部采纳。我们结合评审会议相关意见,形成了修订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具有统领和指导其他各章的作用。明确了质量奖设立的目的、依据、质量奖定义、申报原则、申报频次数量、申报特点以及申报奖励财政保障等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本章主要明确了质量奖评委会、评审委办的工作职责,对组建评审组和评审员提供工作要求。

第三章申报条件。本章主要明确了质量奖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程序。本章主要明确了质量奖发文布置、申报推荐、资格审核、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社会公示、审查表决、拟奖公示、审定批准等申报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表彰奖励。本章主要明确对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本章主要明确了质量奖评审工作人员和申报企业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及法律法规。明确了申报企业获奖后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产品宣传上的要求及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质量奖”称号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本章主要明确本办法由区府办负责解释、评审办负责制订实施细则,明确施行日期。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石玮杰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8239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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