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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7-1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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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2025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与现代化水平,结合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浙政办发〔202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收回、专业性较强的部分执法事项进行了调整。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回收事项的通知》《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于2025年4月完成初稿编制,充分征求相关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完成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

三、主要内容

(一)对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小越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等7个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7个街道行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36项执法事项。

(二)对章镇镇、丰惠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驿亭镇、长塘镇、盖北镇、谢塘镇、下管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等13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13个乡镇行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等10个领域51项执法事项。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赋权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四)公告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官街道等 20 个乡镇(街 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虞政发〔2024〕21 号)同时废止。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 读 人:钟莹        执法协调科科长、妇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8219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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