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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67/2023-69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审〔2023〕11号 | 公开日期: | 2023-04-20 15:14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加强区属国企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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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加强区属国企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属国企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精神,结合上虞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国企内审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区属国企应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构,主要研究和部署国企内部审计工作。内审工作接受区审计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2.落实国企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董事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党组织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履职,抓好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强审。 3.国企内审工作领导机构每年集中研究内审工作应不少于2次,重点审议内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内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国企党组织、董事会应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4.区属国企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审机构向集团党委、董事会负责机制,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二、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5.区属国企应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职能可以与法务、监察职能联合设置,原则上不与其他职能联合设置。内审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国企商议“三重一大”事项的班子会议。 6.国企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上,内审人员以财务审计、工程管理、法律、计算机等四类为主,并应参加内审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其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 7.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三、强化业务管理 8.重视计划管理。内审机构应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国企工作实际,制定内部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并及时将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报区审计局审核备案。 9.突出审计重点。紧紧围绕重大政策(决策)落实、经济责任履行、重大投资、重大合作、重大项目、重大资产、重大资金、重大风险、经营绩效、财务收支、生态环境保护、内部控制等重点开展审计。 10.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国有企业实际,对下属公司或重要部室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经济责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重点对象原则上要求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11.规范内审项目开展。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当依据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强化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理念,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每年选送1-2个项目参加审计系统内部审计项目评优。 12.提炼内审工作成果。积极探索研究型审计,加强内审工作的调研与思考,不断总结和提炼内审信息案例论文,充分发挥信息案例论文在反映问题、展示成效、推广经验等方面的作用。 13.注重内审结果运用。区属国企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对内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工作人员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14.加强内审工作考核。由区审计局制定考核办法,联合区国资办对区属国企总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区属国企总审计师应向区审计局、区国资办述职。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强化协同建设 15.强化国企内审与国家审计协同。区审计局建立国企总审计师日常联系沟通制度,加强对总审计师业务工作的指导;实施年度审计项目时,可有计划地统筹国企相关内审人员参与,通过“以审代训”锻炼培养内审人员。区属国企每年应当选派不少于1人到区审计局脱产锻炼,锻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区审计局在开展国企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内部审计结果;内部审计要积极推动国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16.强化国企内审与社会审计协同。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按照内审工作需要,国企可以向社会购买内部审计服务,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并妥善保管审计档案。 五、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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