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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235/2023-743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司〔2023〕5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16:43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关于在区内各乡镇(街道)推进公证服务点全覆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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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经开区: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坚持亮实招,出硬招,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在各乡镇(街道)设置办证专窗(线),通过司法所专员牵线搭桥,公证员“一对一”跟踪服务,构建公证“全覆盖”服务体系。根据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推进公证服务点全覆盖的通知》,现将《关于在区内各乡镇(街道)推进公证服务点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发送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确保公证服务点在各乡镇(街道)全覆盖。
附件:1.关于在区内各乡镇(街道)推进公证服务点全覆盖的工作方案 2.公证公共法律服务清单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1
关于在区内各乡镇(街道)推进公证服务点全覆盖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以延伸公证服务触角为手段,为群众、企业精准纾困,有效打通利企便民“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 在区内各乡镇(街道)推进公证服务点全覆盖,提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生服务、人文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活动及行政投诉、复议、诉讼等各方面公证服务,做到公证“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惠企零距离。 三、工作内容 (一)“公证参与”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区公证机构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参与护企解纷、涉企信访案件集中攻坚、涉企安全风险治理、涉企执法减负行动,提供纠纷调解、调查取证服务,提供各类协议书、申请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承诺书公证,及企业履行协议或承诺的保全公证等。 (二)“公证下乡”助力行政执法(活动)。公证服务点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密切联系,参与行政执法决定、方案、流程的法律论证,提供行政执法现场保全公证,通过宅基地分配、公共项目建设合同、承包、租赁协议等公证促进公共资源合理合法配置,参与镇街、村项目招投标公证,办理危旧房检查、改造、置换等行政帮扶、行政救济类公证服务,参与农房确权、征收,为行政投诉、复议、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论证、调解、保全等公证服务。 (三)“公证到家”促进民生服务提升。公证服务点着力将公证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群众提供人才户口迁移、子女监护、遗产管理、继承、赡养及“身后一件事”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以“枫桥经验”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 四、工作方式 各乡镇(街道)设置的公证服务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为公证代办点和公证联络点。选择公证需求量大且可以提供办理公证地点的乡镇设置公证代办点,初步选择曹娥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道墟街道、杭州湾经开区作为公证代办点试点街道;其余公证需求量小且暂时无法提供办理公证地点的乡镇(街道)设置公证联络点。 (一)公证代办点:乡镇(街道)公证代办点采取定时坐班或其他灵活方式提供公证服务。采取定时坐班方式的代办点由区公证处安排固定工作日由一名公证员坐班,可指定为每月或每周固定日期为坐班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具体提供公证服务的方式及坐班时间由区公证处与各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对接确定。坐班地点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选择,一般在各地司法所或便民中心设置代办窗口或代办室,在代办窗口或代办室挂牌并放置代办点指示牌,载明“XX乡镇(街道)公证代办点”、坐班日期及时间、代办员等信息。公证代办点实行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次制度。 坐班日以外的时间,如遇群众或企业有紧急需求或需求量特别大的情形,由各地司法所安排联络员与区公证处联络,区公证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公证服务。 (二)公证联络点:乡镇(街道)公证联络点采取联络员对接方式提供公证服务。未设立公证代办点的乡镇(街道)全面覆盖公证联络点,联络点安排在各地司法所。各地司法所和区公证处各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实时对接群众或企业咨询的公证事项。联络点的联络员负责收集、推荐、联系公证业务,协助群众申请线上办证、公证登记预约,协助公证员调查收集有关材料、协助公证处传递有关文书材料、协助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开展证后回访工作等,区公证处的联络员负责具体公证业务。 公证联络点挂牌并放置联络点指示牌,载明“XX乡镇(街道)公证联络点”、联络员、区公证处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联络点还应放置线上办证、“后事智办”等宣传册、各类公证业务的相关证明格式、办理流程等资料。 五、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提供公证代办点场所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负责提供公证代办(联络)点的挂牌场所;负责指定专门的公证联络员,人员应设置AB岗;负责定期与区公证处联络,联系公证业务。 (二)区公证处:负责公证代办点的身份识别仪、电脑摄像头、摄像机等公证办证设备;负责制作线上办证、后事智办的宣传册、制作相关证明、各类表单、指示牌等;负责指定公证代办点的代办员、联络点的联络员,人员应设置AB岗;负责各类公证业务的具体办理。
附件2 公证公共法律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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