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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252/2024-819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7 16:21 | |
发布单位: | 崧厦街道 | 有效性: |
关于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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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完善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入学长效机制,更好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根据崧厦街道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该文件来规范崧厦街道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文件制定主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浙江发布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上虞教育与体育事业“十四五”规划》、虞教体普〔2024〕23号《关于做好二〇二四年百官街道随迁子女(新居民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崧厦镇关于“外来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崧厦镇中、夏丏尊小学的暂行规定》(崧镇政〔2018〕30号)、《崧厦镇重大商贸项目入驻业主子女就学意见的通知》(崧镇政〔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崧办〔2023〕20号)。 二、制作过程 在政策起草中,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佳牵头,社会事务办、街道教育党委、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救养老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文件起草小组。前期进行了调研,后由社会事务办主任董健军起草具体文件,3月中旬形成第一版初稿,于3月18日召开第一次文件起草小组内部会商会议,并邀请了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夏丏尊小学等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大家提出修改意见后形成第二版文件。4月22日,召开第二次文件起草小组内部会商会议,并邀请教体局幼教办、中心幼儿园、四个社区和相关专家参加会商,修改意见形成第三版文件,基本达成内部统一意见。4月29日至5月11日在上虞区政府网和各相关办线、村(社区)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至此,形成初定稿,提交合法性审查。5月27日,对合法性审查后意见进行了采纳与修改,形成送审稿,于6月5日提交街道班子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6方面的内容,分别对招生范围及新生年龄、入学条件、入学原则、报名步骤、随迁子女入学施教区划分和有关配套事项等进行了明确,并对确实暂住在崧厦街道内的随迁子女且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在第二轮报名后,按《上虞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积分分值高低排序录取,积分高者优先招入,由街道教育党委统筹安排入学,直至学额用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社会事务办 董健军 联系电话:0575-8269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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